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怎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5-04-27 15:14 发布时间:2021-10-28
怎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下面小编就带你去看这篇文章吧!
(一)陈述:
1.网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打印于网站;
2.如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副本);
3.安保评估报告;
4.经营仓储场所建筑防火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产权或租赁设施(副本);
6.生产安全主管及业务人员的职业培训证书(副本);
7.安全管理系统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9.经营危险监控化学品的,须按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国家经贸委或经贸部门颁发批件。
10.成品油批发商和运输单位应当出具商务部印制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出具商务部印制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
㈡处理过程:
1.申请人应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企业通知有关部门;
(2)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内容。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3)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允许或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或按要求全部补齐的,在收到申请书或所有补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5)受理决定的,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受理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
市城管局受理的材料分别提交区县安监局审核合格后,将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区县安监局出具)报市窗口;
2.自受理之日起,市政府窗口工作人员审阅或现场审阅申请材料,经审批后,经区安监局审核,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后,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B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