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管理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
更新时间:2024-09-30 17:47 发布时间:2022-01-20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存在符合国家工业标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但也应符合工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认证的从业人员;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4.拥有全职安全管理人员;
5.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无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
1.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依法建立的企业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
2.港口经营人取得港口营业执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法》在港口储存危险化学品,无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
三、待遇水平:
对从事高毒、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副本)
2.产权或营业场所租赁许可证(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影印)及其他业务人员的培训证书。
4.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救援计划备案表(副本)
5.重大危险源记录资料。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危险货物安全专业职称或安全工程师资格(副本)
6.安全评估报告。
7.关于储存设施(副本)的证明文件(副本);租赁储存设施时,应提供租赁证明文件(副本);建造、改造和扩建储存设施的竣工验收报告。
8.申请文件和商业许可证。
9.产品目录、安全生产法规、岗位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