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相关处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5-04-18 15:54 发布时间:2022-10-18
制定本办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你被发现无证经营怎么办?
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人类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进行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应当取得的批准文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经营活动;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无证经营活动;
(三)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无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
(四)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五)超出批准登记经营范围或者未经许可从事必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
公安、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等审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审批部门)也按照法律法规的职责,对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