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求呢
更新时间:2025-04-18 15:54 发布时间:2022-11-17
根据《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5号),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与储存设施交易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期满申请延期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申请人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国务院令第591号),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对于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在整改后发布安全评估机构的整改意见,并与营业执照申请一起提交发证机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代办。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5号),申请人应当向东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文件及申请;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审批文件(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记录登记表》(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与储存设施交易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与仓储设施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仓储设施的,应当提交租赁证明(复印件);新建、改建、扩建仓储设施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函(复印件);
(二)重大危险源记录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危险品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安全评估报告。
2.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营业执照的通知》(2012年68日)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营业执照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单位无特殊操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其他合格的员工培训证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和《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人数超过10人的,企业可以颁发培训资格证书。
(2)申请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产权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公证或者证明。
(3)营业执照期满后申请延期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申请人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国务院令第591号),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对于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在整改完成后出具整改审查意见,并与营业执照申请一起提交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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