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阅读
看变化,也看适用条件
01
法律层级:关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阅读旧文章或历史办事资料时,应核对其引用依据与现行法律是否一致;不能把早年文章中的流程、时限和表述直接当成现在的办理要求。
02
目录调整:2026年第3号公告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2026年第3号公告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涉及相关产品的企业应核对公告原文及自身业务,不宜继续仅凭旧版检索结果作判断。
03
流通政策:成品油批发仓储备案
商务部2025年发布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取消原有审批与现行备案要求是不同事项;从事相关业务时,还应分别核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其他实际涉及的手续。
04
怎样把更新落实到企业资料
对照实际产品清单记录受影响条目,检查许可证、SDS、供应商资料和内部台账。对于无法直接判断的变化,保留公告原文及查询日期,向对应主管部门核实后再调整申请或经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