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方法
读懂资料里的关键信息
01
醇类产品:名称之外还要看规格
以甲醇、乙醇等产品开展咨询时,应提供规范名称、CAS号、浓度、规格和SDS。不能因为同属于醇类,就照搬另一种产品的经营范围;也不要把食品、工业原料和混合溶剂仅按用途名称合并处理。
02
油品:区分商品名与具体产品
柴油及其他油品应核对产品标准、SDS、交易模式和是否涉及储存。柴油安全许可已有专门政策文件;成品油流通手续与危化品经营许可需要分别判断,不能只拿原有批发、零售资料代替全部核对。
03
混合物:索取能查证的资料
清洗剂、涂料辅助材料和复配溶剂等商品名通常不足以完成核对。应向供应商索取与实际供货一致的SDS和产品说明,必要时补充组成及分类依据。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通过明确用途和范围的渠道沟通。
